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四十条有效法规废止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