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法规起草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介入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机构承担的法规起草工作,掌握工作进度,参与或者组织调研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