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慈善相关奖项,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给予褒扬激励。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