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捐赠财产的价值需要确认的,可以根据捐赠财产的合法有效票据、市场公允价格、折旧等因素综合确认;捐赠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可以在捐赠财产中冲减或者另行约定支付。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无法及时确认捐赠财产价值的,捐赠财产可以先登记使用后确认价值。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