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公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