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保护与器具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用户安全档案,每两年免费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并书面通知用户。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