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