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设计、建设、改造、监理、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