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立节能材料、产品查验制度。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材料、产品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