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十七条已修改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及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