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优化信息系统,加强应用管理,健全信息核验机制,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严格核验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共享有关信息,共同做好比对核验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