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失业保险工作实际需要,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拨付。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