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失业保险工作实际需要,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拨付。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