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失业人员可以凭个人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或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相关人员信息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现共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