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相关手续时据实填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