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有效本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与失业保险相关的优惠政策,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其所需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