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第十二条有效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