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规定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