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在每年十一月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