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要求,依法制定并公布市教育设施建设标准。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教室学习活动空间和体育运动场地的人均标准,并为非寄宿制学校学生就餐、午休提供设施条件。

制定市教育设施建设标准,应当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需要、学生群体特点,合理配置实习实训场所和其他功能用房的面积。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