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市政管网等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保障教育设施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