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相关教育需求纳入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调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相对集中的重大产业园区的教育设施布局。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