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四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规章撤销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审议,作出决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