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十三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