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或者以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是指为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而安装的曲轴箱强制通风、机动车排气净化、燃油和燃气蒸发控制等装置。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