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照市人民政府授权,比照区县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