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有效除农业机械外的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对所用机械进出场(厂)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并按照要求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