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有效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或者编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登记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或者变更。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