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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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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九条

有效

交通、住建、城管、水行政、工信等部门应当督促本行业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进行编码登记和实时记录进出场(厂)情况。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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