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划定机动车限行区域、时段,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