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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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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有效

从事机动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租赁的经营者,不得租赁、出借超标排放的机动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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