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六章 专用号牌车辆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非法改装、加装的,应当停止使用、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