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创性产品的申请商标注册、专利、著作权登记。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