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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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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有效

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记录和收集有关资料、实物,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保护。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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