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维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因建设工程施工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移动、改建管廊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