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综合利用的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管廊实时动态监测,保障入廊管线安全运行,并及时接入市级相关信息化管理平台。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