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遵循尊重史实、分类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工作原则。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