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四条有效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遵循尊重史实、分类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工作原则。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