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型媒体等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新闻、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弘扬红色文化,增强全社会对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意识。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全市红色资源数字化建设,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红色资源信息共享服务,但是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