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应当尊重历史史实,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禁止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资源,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