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对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已经登记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文物的红色资源直接列入保护名录;对新发现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依照本条例之规定,及时列入红色资源名录并予公布。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