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