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暴雨、暴雪、大风、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系统研究分析,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与时效性。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