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三十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和完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加强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强化预警指向性和递进式气象服务,确保预警覆盖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防灾责任人及时准确接到预警信息。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