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专门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可以针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实施中的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拟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法检查的目的和要求;
(二)执法检查的对象和重点内容;
(三)执法检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四)执法检查组组成情况;
(五)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实施主管机关的自查要求;
(六)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