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第十条有效执法检查组成员从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工作机构的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