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三章 源头预防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基层治理,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资源向基层倾斜,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矛盾纠纷预防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