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二章 主体职责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依法参与行政调解工作。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聘请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及时化解村(社区)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