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全社会都应当重视母婴保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母婴保健知识。新闻媒体对母婴保健事业的公益性广告,应当无偿播放或者刊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