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六章 医学技术鉴定第三十一条有效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与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