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清洁能源等多种形式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集中供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