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室内供热设施。供热设施发生异常、泄漏等故障时,应当及时向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供热企业报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有关责任方承担。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